当事人 |
欧西平,彭明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30民初120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明明(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审理原告欧西平诉被告彭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330民初1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附判决书主文:被告彭明明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欧西平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5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18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2021年7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彭明明负担。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