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谢勇军, 南宁市汉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202民初208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勇军: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汉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谢勇军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桂1202民初2087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202民初20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的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