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鹏,季卫,罗柳青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270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季卫、罗柳青:本院受理(2021)桂0205民初2701号原告李鹏与被告季卫、罗柳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季卫向原告李鹏偿还借款本金11819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从2020年3月20日起计算至2020年3月27日;从2020年3月28日起,以11819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季卫向原告李鹏支付律师费6000元;三、驳回原告李鹏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