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艳娟,王学曲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330民初200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学曲(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王艳娟诉被告王学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30民初200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5日,并定于2022年2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平乐县人民法院5号法庭(三楼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