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梁军枝,黄迪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03民初736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迪:本院受理的(2021)桂0203民初7368号原告梁军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