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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董顺江,李育贤,北海分公司,廖玲, 江西优优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优优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桂0502民初6321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江西优优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优优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廖玲:本院已受理原告董顺江、李育贤诉被告江西优优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优优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廖玲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502民初6321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含审判程序告知、答辩权利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举证事项告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含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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