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海波,胥宪伟,胡玉山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桂0503民初379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胥宪伟:本院受理原告郑海波与被告胥宪伟、胡玉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503民初379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内容如下:一、请求判令被告胥宪伟立即偿还借款4500元,请求判令被告胥宪伟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拆借利率给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请求判令被告胡玉山为上述两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天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9-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