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袁芳,周湘雷,周超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湘雷、周超峰:本院受理袁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周湘雷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50000元,被告周超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湘乡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