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广西聚德隆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街道办事处大塘村十四队,第三人-李廷敢,梁强, 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基础勘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8)桂01民初209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聚德隆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西基础勘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西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聚德隆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街道办事处大塘村十四队、第三人李廷敢、梁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桂01民初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户,开户银行:农行南宁市万象支行,帐号:20-017301040003777)。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