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罗林,第三人-, 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易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都一对一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80民初1830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一对一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1830号原告浙江易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罗林、第三人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追加你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诉请判令:1、罗林支付原告代偿款43722.87元及利息(利息从每笔垫付款垫付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2月26日为15885.65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10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龙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