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蒋晓萍,赵晓云, 合肥市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肥市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8601民初10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蒋晓萍、赵晓云:本院受理(2021)皖8601民初106号原告合肥市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蒋晓萍、赵晓云、合肥市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8601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