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志威,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海润百货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8601民初164号 |
案由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海润百货店: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威与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8601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