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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光海,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蜀都支公司成都志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光海、成都志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光海、成都志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蜀都支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 1、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设施损失51056元; 2、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蜀都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主动履行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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