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曹文俐,何俊明, 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峨眉山金顶药业有限公司 ,四川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其他 |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7599号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何俊明、四川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峨眉山金顶药业有限公司、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7599号原告曹文俐与被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你们向原告支付欠款200000元及利息72000元(按照还款承诺书约定的年利率6%计算),合计272000元;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你们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1-06-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