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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文俐,何俊明, 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峨眉山金顶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07民初7599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何俊明、四川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峨眉山金顶药业有限公司、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7599号原告曹文俐与被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你们向原告支付欠款200000元及利息72000元(按照还款承诺书约定的年利率6%计算),合计272000元;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你们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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