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志刚,陈利学, 四川志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都江堰市华勇建材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81民初432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志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徐志刚、陈利学:本院受理(2021)川0181民初4328号原告都江堰市华勇建材经营部诉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蒲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