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胡书平,熊燕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29民初186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燕:本院受理原告胡书平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29民初18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9月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