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袁平,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29民初228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平:本院受理的(2021)川0129民初2285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47837.92元和利息26779.26元、违约金60000.00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3月3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所有欠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1年12月29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