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成都华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美佳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21民初5086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华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成都美佳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2021)川0121民初50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物业服务费84855.33元;案件受理费1447元、公告费300元,两项合计1747元,由被告你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