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国琼,代建红, 新津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商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民终1712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代建红:本院受理上诉人黄国琼与被上诉人新津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商支行、原审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民终17129号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及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东区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