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加藤中骏(厦门)建机有限公司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石方机械有限公司 ,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河南兴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邹平县青阳镇远大物流中心 ,邹平万实钙业有限公司 ,厦门众星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宁01民初2414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平万实钙业有限公司、山东石方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兴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邹平县青阳镇远大物流中心:本院受理原告厦门众星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加藤中骏(厦门)建机有限公司、邹平万实钙业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山东石方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兴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邹平县青阳镇远大物流中心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加藤中骏(厦门)建机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宁01民初2414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区209办公楼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