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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首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江苏钧铁贸易有限公司山西潞安华亿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宁01民初3772号,(2021)宁01执2735号
案由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山东首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江苏钧铁贸易有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你公司与山西潞安华亿实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未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宁01民初377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1)宁01执273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责令你于公告期满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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