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高士龙,任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24民初1754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静:本院受理原告高士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124民初1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秀水河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