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丁斐然,张桂红,龙慧子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省临泉县陈集镇李新行政村赵庄17号张桂红、龙慧子:本院受理原告丁斐然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时间满后第3日上午9点(节假日顺延)在临泉县人民法院宋集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