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曹黎,胡阵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阵阵:本院受理原告曹黎与被告胡阵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的要点为:一、被告胡阵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曹黎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从2017年6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案履行完毕止已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本案起诉时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汇入户名:曹黎,开户行:中银富登银行颍上中山路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xx1);二、驳回原告曹黎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15元,由原告曹黎负担215元,被告胡阵阵负担12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