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冯海林, 柳江县祥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3987号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海林:本院审理的柳江县祥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4民初39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解除原告柳江县祥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冯海林于2017年6月19日签订关于桂B78396的乘龙牌中型自卸货车的《车辆挂靠协议》;二、被告冯海林协助原告柳江县祥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到车辆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桂B78396的乘龙牌中型自卸货车过户登记手续;三、被告冯海林向原告柳江县祥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车辆挂靠管理费1200元;四、被告冯海林向原告柳江县祥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尚欠管理费12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1年6月16日开始计算至管理费清偿之日止);五、驳回原告柳江县祥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柳江县祥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6元,被告冯海林负担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