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乐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与被告杨川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上午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