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亚军,陈亚宁,张帅,深圳市易维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北京安桉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乐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安桉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亚军、陈亚宁诉你、张帅、深圳市易维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北京安桉物流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陈亚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4045.59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陈亚宁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54357.8元;3、诉讼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27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海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