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内江鑫诚装饰有限公司 ,中铁内江师范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有限公司 ,四川三筑融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其他 | 
| 案号 | (2021)川1011民初2442号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公告人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1011民初2442号内江鑫诚装饰有限公司诉四川三筑融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内江师范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1年11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 刊登日期 | 2021-08-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