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付燕, 内江邦泰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1011民初3519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燕:本院受理的(2021)川1011民初3519号,原告内江邦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付燕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1年12月24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