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庆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庆昌: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是: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245830.18元、利息38981.27元、违约金11034.51元、消费手续费7429.91元,合计303275.87元(暂计算至2020年12月17日,后续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按《领用合约》、《章程》及农业银行发布的标准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及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21年12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