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武汉金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 ,靖边县鼎鑫盛泰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弘辉实业有限公司 ,永城市士群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宁01民初651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永城市士群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弘辉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金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靖边县鼎鑫盛泰商贸有限公司、永城市士群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弘辉实业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靖边县鼎鑫盛泰商贸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宁01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区209办公楼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