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君仁,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0283民初6485号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君仁:本院受理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诉你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83民初64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