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冯如东,那桂玲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那桂玲:本院受理冯如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正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