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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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宁01民初2047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介休市中宇选煤有限公司、瑞安市吉祥天贸易有限公司、榆林市久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榆林市丹阳物资有限公司、昆明唐盾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团昱贸易有限公司、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怡邦贸易有限公司、乐普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奕隆达贸易有限公司:关于你公司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系列案,因你公司未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2019)宁01民初2047号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1)宁01执43、44、45、46、47、48、50、51、52、53、54、55、56、58、59、60、61、62、64、65、66、67、68、69、72、73、74、75、76、78、79、81、83、84、85、87、89、90、91、92、94、96、97、98、99、100、101、102、103、104、106、108、109、111、112、114、115、116、117、1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责令你于公告期满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0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