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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魏守云,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义乌市人民法院
内容
魏守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魏守云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被告魏守云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共计9650元,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2年1月25日8:50在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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