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金华市京顺科技有限公司 ,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经营者:蔡素儿):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金华市京顺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经营者:蔡素儿)侵害作品复制权、发行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变更诉请申请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3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江东办公区国贸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你们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