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星沙分公司,第三人-,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湖南锦程混凝土有限公司 ,慈溪市精伟纺机有限公司 ,湖南锦程混凝土有限公司星沙分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德亿佳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宁01民初1189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慈溪市精伟纺机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德亿佳贸易有限公司、湖南锦程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锦程混凝土有限公司星沙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慈溪市精伟纺机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德亿佳贸易有限公司、湖南锦程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锦程混凝土有限公司星沙分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第三人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宁01民初118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西区310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4-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