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泽勇,何成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167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成宇(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关于原告王泽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5民初167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何成宇于本判决生效五日之内向原告王泽勇支付欠款2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5000元为本金,2018年12月10日至2020年8月19日间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2月10日间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25元,公告费560元(原告王泽勇已预交),由被告何成宇负担1263元,由原告王泽勇负担2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