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星驰,谢征途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宜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征途:本院受理原告周星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借款49000元,并支付以此为基数从2019年6月2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逾期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你们放弃答辩及举证的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