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嘉兴, 湖北迅算创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嘉兴:本院受理的湖北迅算创业园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1月20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