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林晓霞,严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当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严莉:本院受理原告林晓霞诉被告严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