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敖翔,王睿,马淑慧,尚秀芳,尤爱兰,王宝雄,尤爱芳,田谨,郭振峰,李海,张常荣,梁湘伟, 宁夏百恒有色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石嘴山市东楠工贸有限公司 ,宁夏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海峰种植家庭农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宁0106民初1494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敖翔、王睿、马淑慧、尚秀芳、尤爱兰、王宝雄、宁夏百恒有色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海峰种植家庭农场、石嘴山市东楠工贸有限公司、尤爱芳、田谨: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郭振峰、李海、张常荣、梁湘伟及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宁夏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6民初1494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