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苏建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武陵源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建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武陵源支行诉被告苏建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案件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