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兰鹏义,黄冬妮,黄妮林,易章喜,黄仿林,周庆中,黄佩鱼,刘裕廷,韦秀珠,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宜州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1281民348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兰鹏义、黄冬妮、黄妮林、易章喜、黄仿林、周庆中、黄佩鱼、刘裕廷、韦秀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宜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作为本案被告去向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1281民348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