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龙腾, 南丹县龙腾演艺庆典策划中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1202民初447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丹县龙腾演艺庆典策划中心、龙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与被告南丹县龙腾演艺庆典策划中心、龙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桂1202民初4473号。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随案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复印件各一份。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3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