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唐金虎,罗平玉, 永州市银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金虎、罗平玉:本院受理原告永州市银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