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兰英,刘建兵,邓娜, 湖南创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荣泽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建兵、邓娜:本院受理原告湖南荣泽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创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黄兰英、刘建兵、邓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