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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昌鸿,陈勇,胡亚平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 告胡亚平:本院受理原告李昌鸿、陈勇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求你结清工程款175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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