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昌鸿,陈勇,胡亚平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 告胡亚平:本院受理原告李昌鸿、陈勇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求你结清工程款175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