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遇彩霞,刘小林,孙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3民初528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小林、孙晶:本院受理原告遇彩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03民初52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刘小林、孙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遇彩霞借款本金382500元及截至2019年6月17日的欠息111817.41元(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原告遇彩霞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的《个人信用额度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二、被告刘小林、孙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遇彩霞垫付的广发银行信用卡欠费18196.25元、中信银行信用卡欠费1427.3元、光大银行信用卡欠费15867.53元。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