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化杰,张春红,陈化民,张宝坤, 阜新宏大供热有限公司 ,阜新杰超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阜新新益达农工科贸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3民初645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阜新杰超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阜新新益达农工科贸有限公司、阜新新益达农工科贸有限公司、阜新宏大供热有限公司、陈化杰、张春红、陈化民、张宝坤: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告阜新杰超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阜新新益达农工科贸有限公司、阜新新益达农工科贸有限公司、阜新宏大供热有限公司、陈化杰、张春红、陈化民、张宝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为(2021)辽0103民初64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第十五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